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,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机制,畅通学校、教师、学生之间沟通渠道,及时掌握教育教学、校园管理、后勤服务、安全保障等真实情况,倾听学生合理诉求,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,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与服务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(以下简称 “学生信息员”)是经学校选聘、承担教学与管理服务信息收集、核实、反馈工作的学生代表,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连接学校与学生的重要桥梁纽带。
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由各教学业务单位遴选推荐,学校质量管理处审核、认定、备案并统一管理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
第四条 学生信息员按班级设置,每班选聘 1 名;聘期为 1 学年,工作表现优秀者可连选连任。学生毕业、转学、退学或长期顶岗实习的,信息员职务自动解聘。
第五条 各教学业务单位设立学生信息工作负责人1 名,统筹本单位学生信息员日常管理、信息汇总、工作督促、业务指导与情况反馈。
第六条 学校质量管理处为学生信息员工作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全校信息员选聘、培训、考核、表彰及意见建议统筹交办、督办与反馈;各教学业务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员日常管理、工作检查与业务指导。
第七条 学生信息员工作实行层级负责制:班级信息员向教学业务单位信息工作负责人负责;信息工作负责人向教学业务单位教学督导组负责;教学业务单位督导组向学校质量管理处负责,确保信息传递及时、准确、高效,形成闭环。
第三章 聘任要求
第八条 学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。
2.品行端正、为人正直、坚持原则、责任心强,在同学中威信较高。
3.学习态度端正,学业成绩良好,有充足时间与精力参与信息员工作。
4.热心服务同学,关心学校发展,善于沟通观察,敢于客观真实反映情况。
5.具备基本的文字写作、信息整理与问题反馈能力,能按时、规范完成工作任务。
第四章 信息反馈范围
第九条 师德师风方面:
1.教师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、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2.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师德规范、散布不当言论等行为。
3.教师是否存在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违规兼职、有偿补课等行为。
4.教师在监考、评卷、评优评先、奖助评定、招生就业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、吃拿卡要、接受宴请等行为。
5.教师是否存在收受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。
6.教师是否存在辱骂、体罚、变相体罚、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言行。
7.教师是否存在利用学生身份或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
第十条 教育教学方面:
1.教师教学情况:出勤守时、课堂组织、教学态度、教学设计、方法手段、实践教学、教书育人效果等。
2.课外教学服务:辅导答疑、作业布置与批改、课后指导等情况。
3.学风建设:学习态度、课堂纪律、学习氛围、不良学风及学生学习困难等。
4.实践教学:实训实习、技能训练、课程作业、考核组织及教学条件保障等问题。
第十一条 管理与服务方面:
1.教学管理: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、课程安排、课堂管理、实训管理、学籍管理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。
2.教学条件:教室、实训室、教学设备、教材、信息化教学资源等配备、使用与维护问题。
3.后勤服务:校园环境、宿舍、食堂、超市、水电保障、维修服务等问题与改进建议。
4.安全保卫:校园治安、消防、实训安全、交通安全及各类安全隐患。
5.其他方面:家长、实习单位对学校办学、人才培养、校企合作等意见建议;其他与教育教学、管理服务相关的合理诉求与改进建议。
第五章 工作职责
第十二条 学生信息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学习学校规章制度与工作要求,明确岗位职责、反馈流程与工作纪律。
2.主动联系师生,客观、真实、准确收集并整理本班同学对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。
3.及时反馈专业建设、课程教学、教学条件、师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与建议。
4.对师德师风、教风学风等问题,如实向教学业务单位督导组、质量管理处、教务处等部门反映。
5.关注学生思想动态与校园安全,遇突发事件、安全隐患、群体性苗头性问题,第一时间向班主任及学校相关部门报告。
6.按时、规范填报《学生信息反馈表》,每月至少报送 1 次,做到内容真实、表述清晰、建议具体。
7.积极参加学校与教学业务单位组织的信息员培训、工作例会、教学评价、调研座谈等活动。
8.做好信息双向传递,及时将学校对问题的处理、整改情况向同学反馈。
9.宣传学校办学理念、质量文化与规章制度,引导同学遵守纪律、勤奋学习,维护良好校园氛围。
10.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泄露信息来源、敏感内容与工作内部信息。
第六章 工作制度
第十三条 培训制度:每学期开展 1 次全校学生信息员业务培训,明确工作流程、反馈规范与纪律要求。
第十四条 例会制度:学校与教学业务单位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会议,通报情况、交流经验、部署工作。
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制度:实行定期报送 + 紧急直报,常规信息按月上报,重要紧急事项立即上报。
第十六条 督办反馈制度:学校质量管理处对信息分类交办、跟踪督办、限时整改,并将处理结果逐级反馈至信息员与学生。
第十七条 保密制度:对信息员个人信息、反映内容严格保密,严禁打击报复信息员。
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
第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信息员实行年度考核,由教学业务单位初评,质量管理处终审。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、信息真实性、报送及时性、反馈质量、配合度等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第十九条 考核优秀者,授予 “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” 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,相关表现纳入评优评先、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评定参考依据。
第二十条 考核合格者,继续聘任;考核不合格、无故不履行职责、弄虚作假、泄露信息、违规违纪者,予以解聘并取消相关评优资格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